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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务公开

计划生育指标审批程序


一、申请办理一胎生育指标程序:
持《结婚证》填写《生育指标申请表》,分别到男女所在单位审核鉴章后,携带婚育培训证、双方户口本、夫妻合影照两张,结婚证复印件前来办理,符合条件的,发给《准生证》。
二、申请办理生育二胎应具备的条件及程序:
1、申请条件:第一子女为非基因遗传性疾病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;婚后十年不育或婚后五年且女方满35周岁不育的,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;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;再婚夫妻一方已有一个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过的。夫妻一方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,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;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女孩的家庭确有困难的。
2、办理程序: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,双方向女方单位申请,提交有关证明,由单位及镇计生办审查,填写生育指标申请,双方单位、镇计生办盖章,上报女方所在县(区)计生局审批,发给二胎《准生证》。
三、一孩残疾鉴定及二胎指标申办程序:
双方向女方单位申请,提供两个市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证明,经群众评议、单位鉴署意见,镇计生办审查后,上报区计生局,领取病死儿童鉴定表,经指定医院鉴定,女方单位所在区、县审批,发给二胎《准生证》。未经上级批准怀孕生育者,属计划外生育,将严肃处理。

村民建房审批程序


1、个人申请。由申请建房者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,说明家庭人口结构,原住房状况、申请建房理由、建房性质(新建或翻修)、旧宅基地处理办法等基本情况。
2、审查评议。村民建房申请经村委会审查,交村民议事会评议通过后,再签署意见盖章,报镇主管部门。
3、制定宅基地使用方案按照总体规划要求,结合当年用地指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组张榜公布。
4、审批用地。规划定址和用地转用批准后,组织有关村民按新建、翻建分别填写审批表格逐级签署意见后报县土地局批准。
5、现场划拨。建房用地批准后,属易地修建的,应先拆除旧房,并由村组收回旧宅基地后,再根据用地批复,会同规划站、有关村组及四邻农户现场划拨宅基地,制作划拨记录。
6、竣工验收。验收合格的,一并申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。验收不合格的,依法处理。

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

办事程序:1、由信访办负责群众信访接待,细致了解,认真接待,做好来访者身份、反映问题等方面的记录,做好解答,调处工作;对未经基层单位处理或无处理意见的,原则上通知所在单位限期处理;问题严重无法当场处理的,应及时报请相关领导阅示,落实有关部门处理。
办事原则:1、推行逐级上访制度坚决杜绝越级上访;2、涉及一定区域多数群众的大事,有关领导要亲临现场解决。
办事期限:上级交办案件三个月内结案,自办案件一个月内结案。

政务公开廉政纪律及监督办法

1、认真贯彻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与时俱进,勤政为民,廉洁奉公、务实高效。
2、坚持原则,依法办事,文明行政,严格工作程序杜绝以情代法,以罚代法现象。
3、严禁在工作中放弃原则。优亲厚友、徇私舞弊、谋取私利;不准借工作之便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。
4、到村检查指导工作一律吃派饭,不得提出额外要求,不准接受礼品和馈赠。
5、严格遵守机关各项制度和工作纪律,认真履行机关值班岗位职责,严禁参与赌博活动。
6、设立政务公开监督举报和投诉电话,接受群众监督举报,由镇纪委统一受理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,一般情况在一个月内做出查处意见并予以答复,监督举报箱设在镇政府门口,投诉电话号码为:5512288
7、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,定期召开评议会,了解群众对政务工作的反映和意见,对各部门政务公开进行监督评议。
8、凡被群众举报有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,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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